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2020-12-15     来源: 内江师范学院   作者:   查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学生自强自立、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勤工助学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 勤工助学管理领导小组

 长: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

 员: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学处、计财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勤工助学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筹措资金,宏观调控,对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进行审批,解决勤工助学中的重大问题。

(二) 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办公室成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体成员

办公室职责:制定勤工助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勤工助学工作。协调和统筹全校勤工助学岗位,对勤工助学学生资格进行审查,组织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和培训。

二、勤工助学基金的来源

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计提的学生奖助勤资金,学校接受的社会资助、其他资金。

三、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

(一)设岗的原则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二)设岗的要求

1. 校内各二级单位根据需要可以申请设岗;

2. 凡是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不得设岗;

3. 凡设岗岗位职责的完成必须是学生课余或假日时间。

(三)设岗的类别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教学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和公共服务四种。校内固定岗位总数不低于困难学生总数的3%。按照工时数量分为A、B、C三类。每月21-25个工时的为A类(不超过岗位总数的10%),每月15-20个工时的为B类(不超过岗位总数的50%),每月15个工时以下的为C类(不超过岗位总数的40%)。

(四)设岗的程序

1. 申请设岗。要求固定设岗(包括寒暑假)用工的单位,应在每学期第十五周书面向校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申请下学期(包括寒暑假)的设岗;要求临时设岗用工的单位,应事先向校勤工助学办公室书面申请设岗。书面申请必须写明需设岗位名称、岗位个数、岗位职责、工作时间、指导教师以及对岗位的要求、建议酬金等。申请批准后进入学工系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2. 岗位的审核。校勤工助学办公室将各单位申请的勤工助学岗位收集汇总后,报校勤工助学管理领导小组开会集体研究审核,校勤工助学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勤工助学岗位在学工系统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3. 岗位发布。校勤工助学办公室将勤工助学岗位于第十九周在学工系统进行发布,供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申请。

四、参加勤工助学的基本条件及申请程序

(一)参加勤工助学的基本条件

1. 我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成人教育除外);

2.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表现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3. 学习勤奋;

4. 生活俭朴,不抽烟,不喝酒,不进营业性娱乐场所;

5. 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做事认真;

6. 服从用工单位安排,胜任岗位工作;

7. 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参加勤工助学的申请程序

1. 学生本人申请

符合校内勤工助学申请条件的学生,于第十九周向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申请的理由和本人对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态度,能胜任何种工作等等。

2. 审批程序

学生的书面申请应首先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再交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按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分配给本学院的岗位数,结合岗位职责要求以及学生的具体情况审定。

审批确定后,各二级学院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书面通知用工单位和学生本人,学生接到通知后,进入学工系统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工单位报到,下学期开学后到用工单位履行职责。

3. 存档与备案

各二级学院应在每学期末确定下学期(包括寒暑假)勤工助学上岗名单,并将本学院校内各单位上岗名单统一造表,一式二份,一份二级学院留存,一份送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将电子表格发送给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

五、勤工助学的管理、考核、酬金的发放

(一)勤工助学的管理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设岗用工单位负责管理,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协助,学生工作部(处)指导。各二级学院和设岗用工单位应确定一名勤工助学小组长,协助本单位做好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工作。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每学期第一周,各二级学院应组织勤工助学学生开展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要求学生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指导、教育、检查和考核。各设岗用工单位也必须对勤工助学学生开展岗前培训,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关心学生发展,做好管理育人工作。

(二)勤工助学的考核

由各设岗用工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联合考核。各设岗用工单位要指定教职工中的专人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每次上岗情况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管理、指导、教育、检查、记录,填写《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日志》并签字,每月28日进入学工系统对上岗学生进行考核等级评定。

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服从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考核为“合格”;不服从安排、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考核为“不合格”。考核等级由负责考核的指导教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入《内江师范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日志》。考核“合格”的发给勤工助学酬金,考核“不合格”的不发勤工助学酬金并由二级学院进行撤换。

(三)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

固定岗位的酬金标准为:A类每月完成21-25个工时的酬金为300元,B类每月完成15-20个工时的酬金为240元,C类每月完成15个工时以下的酬金为180元。

临时岗位的酬金标准为:12元/小时。

假期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为:60元/天(原则上每天不超过5个工时)。

(四)勤工助学的酬金发放

各单位勤工助学学生每月28日将《内江师范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日志》交勤工助学小组长,小组长收齐后于30日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每个勤工助学学生的《内江师范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日志》填制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然后交学校审批。

勤工助学酬金通过学生的建行卡逐月发放。无设岗用工单位考核意见,一律不发放勤工助学酬金。

六、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原《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细则(修订)》(内师学字〔2018〕7号)同时废止。

七、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电话:0832-2340218    传真:0832-2340218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    邮编:641100

Copyright (C) 2008-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