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学院请假流程制度,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特制定该规章条例,望各班严格执行。
第二条 职责
学院请假统一由班主任及学工办管理。
第三条 请假程序
流程一:提前联系班主任提交请假审批,详细向班主任说明请假缘由、请假时间等具体情况。
流程二:填写好内江师范学院请假条(见附件1)、家长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联系班主任签字,并到弘文楼112盖章。
流程三:在弘文楼112学工办提交一份请假条和家长知情同意书,并进行请假登记。
流程四:请假完成后,告知室长、班长请假情况(若是在工作日,要告知学委以便向任课老师请假)。
流程五:按时返校并到弘文楼112完成销假手续。( 注:1.家长知情同意书需手写(模版见附件2); 2.以上情况适用于三天之内的请假,若请三天以上七天以下,需到弘文楼117找党委副书记签字,于弘文楼114盖章。若请七天以上,则还需上报学校,经校方批准后方可请假。)

图1 请假流程图
第四条 请假规定
一、凡是请假未经批准或未完善请假手续的学生,视情况给予批评或按违纪论处。
二、所有请假必须走线下程序,特殊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联系班主任,如遇紧急情况,不能事前请假者,事后需补走请假程序。
三、若到返校时间超过三天未到弘文楼112完成销假手续,一律按未按时返校处理。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24年3月12日起施行。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