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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修订)
2020-12-18     来源: 内江师范学院   作者:   查看: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教发司〔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及有关规定,我校对学生原则上按班级相对集中在学生公寓安排住宿。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分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居住学生的管理,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住宿学生申请条件

1. 患有慢性病或其他疾病,经医院证明建议患者单独居住有利于治疗者。

2. 因特殊原因,经二级学院和学校认定不适在校住宿者。

二、校外住宿办理程序

1. 学生本人在学工系统填写并提交《校外住宿申请表》《校外住宿家长同意书》。

2. 班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逐一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学生本人打印《校外住宿申请表》《校外住宿家长同意书》各一式三份,纸质版家长同意书需家长本人签字摁手印,外省的同学可以将同意书电子档发给家长,家长本人签字摁手印后再传真或邮寄给学生。

4. 《校外住宿申请表》交由班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进行确认签字后加盖二级学院党总支鲜章。

5. 学生本人持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校外住宿申请表》、和家长签字摁手印的《校外住宿家长同意书》、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租房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三份(身体原因,还需提供医院证明材料)到学生处宿舍管理科审核并签订《校外住宿协议书》。

6. 所有材料均一式三份,学生本人、二级学院、宿舍管理科各一份。

7. 按以上程序和要求逐一办理后,方可在校外住宿。学生校外住宿时间不超过一学年。

三、学生不办理相关手续又在校外居住的,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修订)》相关要求处理。

四、本办法所称“校外住宿”是指不在学校学生公寓(宿舍)居住。

五、今后每年如无调整或变化,学生办理校外住宿均按此办法执行,学院不再另行发文。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内师学字〔2008〕26号文件同时文废止。

七、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2.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家长同意书

3.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

 

附件1: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名

 

性别

 

 号

 


 院

 

 业

 


家庭详细住址

 


租房地址

 


本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联系电话

 

 

专业

原住寝室

 

租住房联系电话

 


家长姓名

 

家长联系电话

 


校外住宿原因

 


校外住宿责任承诺

 

校外住宿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和财产安全由本人承担,与学校及其他教师无关。校外住宿期间,照常缴纳住宿费用。

辅导员

班主任

               分与学生家长     (电话/现场)核实,家长同意其子女在校外住宿,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和财产安全由学生和家长(父亲和母亲)本人承担,与学校及其他教师无关。

 

 


二级学院审批意见

 


学生处审批

意见


 


注:本登记表在网上填写好后需打印纸质版,由学生本人签字并摁手印后交班主任、二级学院、学生处逐一审批。




附件2: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家长同意书

内江师范学院:

本人      ,是      (学生姓名)的家长(父亲/母亲),   (学生姓名)因                           (校外住宿原因),申请校外住宿,住宿时间为         日至         日,本人已经详细了解学校管理规定,同意子女      (学生姓名)在校外住宿。本人郑重承诺:      (学生姓名)校外住宿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和财产安全由学生和家长(父亲和母亲)本人承担,与内江师范学院及其他教师无关。

家长签名(摁手印):

家长联系方式:

日期:

家长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家长身份证正面

家长身份证反面

   

注:本同意书网上填写好后需打印出来由家长本人签字并摁手印后与申请书、协议书等附件材料一同交至宿舍管理科审核后存档。

 

附件3: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

甲方:校外住宿学生本人

乙方: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处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教发司〔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本院学生住宿管理的组织领导,对学生原则上按班级相对集中在校内安排住宿。对极少数坚持在外居住的学生,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甲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正常的学习生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须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填写《内江师范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2.身体原因申请校外住宿学生,需提供医院证明材料。

3.校外住宿期间,一切人身和财产安全由学生和家长(父亲和母亲)本人承担,与学校及其他教师无关。

4.完成规定学业和正常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

5.向乙方提供《内江师范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家长同意书》。

6.提供租房合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和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7.提供准确详细的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

8.校外住宿申请时间截止后,主动搬回原学生寝室住宿。

第二条:乙方批准甲方在外居住的前提下须履行以下义务:

1.学校按规定应确保经批准允许在外住宿学生到期返校有床位。

2.对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存档备案。

第三条:本协议适用于经乙方批准不在本校学生寝室住宿的学生。

第四条:本协议中所称“校外住宿”是指学生不在学校学生宿舍住宿。

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学生本人、二级学院、学生处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章):                            年_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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