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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22-05-15     来源:   作者:   查看: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每学年度评定一次,于每年9月进行。

第三条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定条件和程序,择优评定,宁缺毋滥。

第四条 按参评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分从高到低依次评定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为班级总人数的25%。参评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分相同者,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靠前者优先;参评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相同者,参评学年度英语、计算机和普通话等过级数多者优先。

第五条 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评定人数比例及奖励标准为:

奖项               比例                金额

一等奖学金            3%           1200 元/学年

二等奖学金            7%            800 元/学年

三等奖学金            15%           500 元/学年

第六条 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言行举止文明。

4.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5. 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免予执行的残疾学生除外)。

第七条 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该学年度奖学金评选。

1. 因违纪受到国家或学校纪律处分者(含学校通报批评)。

2. 所修课程有不及格需重修或补考。

3. 延长学制期间、休学期间或保留学籍期间。

4. 星级文明寝室评比三星级以下。

第八条 评定程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工系统自动计算出的初评名单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将初评名单面向本院系公示3个工作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初评名单逐一核实。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将核实情况反馈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核实后的名单面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对评定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师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公示期后不再受理投诉意见,公示结束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九条 学校按评定标准一次性向获奖者发放奖金和证书,相关材料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原《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学习奖学金评定办法》(内师院发〔2019〕108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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