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 ,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 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 “第二 课堂成绩单 ”制度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等相关要求 ,为推动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相互促进 、协调发展 ,客观记录 、有效认定和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此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第二课堂成绩单 ”)(下同)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切实遵循人才培养规律 、高等教育规律和青年成长规律 , 深入挖掘第二课堂育人价值 ,逐步健全完善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深度融合 、相辅相成的人才培养模式 ,努力培养又红又专 、德才兼备 、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
第二条 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聚焦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充分借鉴第一课堂教学育人机理和工作体系 ,整体设计第二课堂活动内容 、评价机制和运 行模式 ,实现共青团组织实施的思想政治引领 、素质拓展提升 、社会实践锻炼 、志愿服务公益和自我管理服务 。 实现高校学生参与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可记录 、可评价 、可测量 、可呈现 。
第三条 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是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评优 、评奖 、党组织发展 、毕业等方面的必要依据 。我校学生在制定学业规划时 ,必须认真参考本办法 ,在规划中要充分体现参与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的内容 。
第二章 学分体系
第四条 我校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体系分为六大模块(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体系见表 1) , 即 :
1. 思想政治素养 :通过入学教育活动 ,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青年 , 培养学生爱党爱国 、爱校荣校意识 ,适应大学生活 ,形成正确使命观 。
2. 道德品质素养 : 以公民道德教育为基础 ,深入开展学生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教育 ,增强学生责任意识 ;通过开展学生就业技能 、职业规划等培 训 ,稳定学生专业思想 、掌握专业技能 、提升职业素养 ,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 力 。本部分包括行为自律与文明养成训练 、职业能力与创新创业培训两个方面 。
3. 实践劳动素养 :培养学生正确的实践观 ,在实践中锤炼品格品性 ,促进学生扎实掌握专业知识 ;培养学生健康的劳动观 ,形成良好的劳动风尚 , 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本部分包括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体验 、劳动观念与劳动意识养成两个方面 。
4. 科学人文素养 : 培 养 选 拔 学 生 参 加 校 内 外 各 类 比 赛 和 人 文 养 成 活 动 ,促进学生综合能力发展 ,培养学生人文精神 ; 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 、参与课题研究 ,培育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 。
5. 心理素养 : 以心理测试 、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讲座为抓手 ,培养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 ,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情绪 ,增强学生抗挫折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本部分包括心理认知与健康心理 。
6. 法纪素养 :通过组织学生参加法纪观念相关主题教育活动 、主题班会等 ,加强学生法纪素养 ,树立和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 。
表 1 内江师范学院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体系表
(本科 8学分)
模块 | 内容 | 学分 |
思想政治素养 | 思想政治教育与素质培养 | 1 |
道德品质素养 | 行为自律与文明养成训练 | 1 |
职业能力与创新创业培训 | 1 |
实践劳动素养 | 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体验 | 1. 5 |
劳动观念与劳动意识养成 | 0. 5 |
科学人文素养 | 人文养成与科学精神培养 | 2 |
心理素养 | 心理认知与健康心理 | 0. 5 |
法纪素养 | 法纪观念教育 | 0. 5 |
第五条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要求取得 8个素质活 动与德育实践学分 ,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 ,否则不予毕业 。原则上学生应在 第六学期末修满思想政治素养 、道德品质素养 、实践劳动素养 、科学人文素 养和心理素养的学分 ,在第八学期末修满法纪素养学分 。学生因休学 、参军 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修满 8学分者或因考试作弊 、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其它 违纪 、违规行为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致使法纪素养考核 “不合格 ”者 ,需通过参加义工活动补修相应学分。
第六条 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活动不重复计分 , 同类活动只计最高分 。1个学分对应学生参与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累计时长不少于 20个小时 ,0. 5个学分对应学生参与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累计时长不少于 10个小时(以此类推)。
第七条 每年 9月份校团委素质拓展中心将进行学分预警 ,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提醒及教育工作 。
第三章 认定机构
第八条 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认定机构主要由校 、院两级组成 ,分别负 责各级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工作的指导 、规划 、实施和学分认定 。
第九条 校级学生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认定委员会由学校分管学生工 作 、教务工作的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 ,学生处 、教务处 、团委 、招就处 、图书 馆 、文科实践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 记(副书记)组成认定委员会 。 学校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 由校团 委素质拓展中心主要负责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认定工作的统筹规划 、协调指导和监督考评等 。
第十条 院级学生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认定委员会由各二级学院分管 学生工作 、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素质活 动与德育实践认定委员会 , 同时指派专人负责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活动的宣传 、推广 、组织和审核等工作 ,并对认定结果进行学院统一公示和上报 。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实行分级管理 ,按校 、院 、班三级组织 实施 ,主办单位(个人 、组织)应按照“谁申报 ,谁组织 ,谁认定 、谁负责 ”的原则开展活动 ,每年 5月中旬 ,各主办单位填写《内江师范学院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项目规划表》 将下一学年拟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报学校进行报备 。
第十二条 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认定工作分为集体活动认定和自行申报认定 。
第十三条 集体活动认定分 “六步走 ”: 活动审批 、活动发布 、活动报名 及审核 、活动组织管理 、活动评价及学分认定 、成绩单打印 ,实现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的科学化 、系统化 、制度化 、规范化 。
1. 活动审批 :主办单位至少在活动开始前 一 周按要求填写《内江师范学院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项目申报表》进行网上申报 ,交上 一 级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
2. 活动发布 :审核通过后及时进行网上活动发布 。
3. 活动报名及审核 :学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已发布的活动进行在线报名 ,活动负责人可以对发布的活动进行在线管理 ,如查看报名人数 、报名审核通过 、开启或关闭活动等 。
4. 活动组织管理 :主办单位要科学制订活动方案 , 在规定的时间地点 精心组织活动 ,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质量可控 、取得实效 。学生未经学校 、学院批准不得参加校外组织活动 。
5. 活动评价及学分认定 : 活动结束后 , 主办单位及时做好活动宣传报 道 、材料归档 、总结等工作 , 同时按要求报上一级管理机构进行学分认定 ,填 写《内江师范学院素质活动与德 育实践单项活动认定 表》并公示 。每学期第十八周 ,各二级学院将学生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相关活动汇总 ,上网公示后 ,经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签字盖章后 ,报校团委存档备案 。
6. 成绩单打印 :学生可随时通过学生工作信息化系统在线进行第二课堂成绩单打印 。
第十四条 学生自行申报的项目 , 由学生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 进行审核认定 ,经二级学院学生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认定委员会确认后加相应学分 。
第十五条 关于学籍变动学生的学分认定 ,变动前在原班级进行 ,所修学分可带入新班级 。变动后在新班级进行 。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校学生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主办单位学生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抽查 ,加强过程监督 。
第十七条 各学院党总支要加强学生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认定管理工作的过程监督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 ,取消作假所获学分 ,并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20级学生开始执行 ,学校学生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