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鼓励师生创新创业和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协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 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川科归〔2020〕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以学校名义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或利用学校的物质、资金、技术、人力及其他条件以及执行学校任务所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已经产权化的技术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以及未产权化的国家认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 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并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在转化过程中应保护知识产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害国家和学校及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如下: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三)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
(四)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六)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学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事宜。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副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学校院办、纪委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挂靠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校科技成果的登记,代表学校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调研与洽谈,协调转化合同(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学校开展科技成果的自行投资、作价投资、共同转化等工作;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负责科技成果的资产录入和变更备案,参与科技成果的转化启动和价值评估审批等;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教职工兼职和离岗创业行为的管理;计划财务处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到校经费管理;院办、纪委办公室、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必要支持和服务;各二级学院和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下称“二级部门”)负责对成果完成人提交的成果转化申请材料及转化的可行性审查。成果完成人对科技成果和转化过程负责。
第三章 转化实施
第七条 科技成果完成人应及时将技术成果上报二级部门、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和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将科技成果私自占有或处置。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涉及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等应当对科技成果承担保密义务,泄密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既有科技成果及新形成的科技成果,鼓励“先确权,后转化”。学校与成果完成人间可协议约定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由第一成果完成人(如第一成果完成人是学生,则选择排位最靠前的指导教师,下同)提交《内江师范学院科技成果确权申请表》,报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明确学校与成果完成人之间的权属比例,按照约定承担相关责权,并由主要权属方按相关规定自行转化。
第八条 对于未确权的科技成果转化,按以下规程办理:
(一)申请及启动
由第一成果完成人提交《内江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申请表》,经所在二级部门同意后,提交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审批,经分管科技成果转化的校领导签批后启动实施。
(二)成果定价
拟转化的科技成果采取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或拍卖方式的,可直接确定科技成果价格。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通过其他方式定价的,应在校内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受让方、拟交易价格等基本信息,公示期为15日。通过其他方式定价具体流程如下:
1. 采取协议定价进行转让或许可的,在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的参与下,由第一成果完成人与科技成果受让方按照市场规则确定价格。
2. 采取自行投资、作价投资、与他人共同实施等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学校授权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市场规则确定价格。
(三)合同签订及责任履行
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的签订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1. 以转让、许可方式转化的,由学校与受让方共同签署相关合同。
2. 以自行投资、作价投资、与他人共同实施方式转化的,学校与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委托签约手续后,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学校与合作方签署相关合同。
3. 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资料备案、合同的责任履行和具体实施由第一成果完成人负责。
第四章 收益分配
第九条 对于已确权的科技成果转化,按确权时的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第十条 对于未确权的科技成果转化,学校依法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净收益是指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后,到校经费扣除成本后的剩余费用。成本主要包括转化过程中评估费、服务费、中试费用等,扣除的成本应返还支付方。其中,由成果完成人自行承担的专利费用可计入成本,双倍扣除并返给成果完成人(上限不超过转化总金额)。难以鉴定的成本,由学校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友好协商确定。
(二)以许可或转让方式进行转化的,所取得的净收益按如下比例分配:9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5%奖励给成果完成人所在二级部门(用于奖励在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5%归学校。
(三)以自行投资、作价投资、与他人共同实施方式转化的,股权由学校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代持,股权净收益中的90%归成果完成人,5%归成果完成人所在二级部门(用于奖励在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5%归学校。
(四)净收益中归成果完成人的部分,具体分配比例由第一成果完成人负责,奖励部分个人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净收益中归成果完成人所在二级部门的部分,由二级部门自行确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细则。净收益中归学校的部分,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 学校书记、校长以及资产经营公司的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为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学校制定的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给予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给予股权激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为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学校制定的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给予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第十二条 与中国境外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首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科技成果的价值进行评估。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对外合作,涉及国家利益或保密事项的,须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 政策与支持
第十三条 科研人员因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离岗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 支持学生创新创业,经学校同意,可通过无偿许可的方式,向学生授权使用科技成果,引导学生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第六章 责任与义务
第十五条 为做好科技成果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成果转化,成果完成人在取得成果后,有义务及时按下列要求撰写详细成果介绍,并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
第十六条 转化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追究行政责任、限制晋升职称、解除聘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侵犯学校知识产权,擅自对外转化或者变相转化职务科技成果;
(二)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据为己有,并阻碍学校科技成果转化;
(三)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转化收入不入学校统一账户;
(四)除不可抗拒因素,未能履行合同,造成合同纠纷,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权益;
(五)未经许可,向成果受让方提供超出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
(六)科技人员故意夸大技术成熟度和技术水平,或提供虚假技术资料,引起合作纠纷;
(七)科技人员提供非专有技术,造成知识产权纠纷;
(八)学校各类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在校大学生及进修人员等),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学校职务科技成果流失。
(九)凡本校教职工任职期间以及离休、退休、调动工作之日起一年内,或学生在校期间,以任何方式所获得的与本校研究技术相关的成果,其所有权、使用权和转让权均归学校所有。毕业生和调离学校人员,在校期间所从事和接触的技术成果、资料等均属学校知识产权,在离开学校后两年内,应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七条 科技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经济赔偿(或补偿)等经济责任,由获益各方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分配比例各自承担。
第十八条 学校科技人员在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承担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因日常管理不善而引发诉讼案件并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学校声誉的单位,应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按规定在校内公示的,各级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职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内容,凡与上位政策不一致的,均依上位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3年 1月1 日之日起实施,原《内江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内师院发[2017]136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内江师范学院科技成果确权申请表
2. 内江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申请表
3. 内江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成本核算表
4. 内江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表
附件1:
内江师范学院科技成果确权申请表
成果名称/编号 | |
成果类型 | □专利技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软件著作权 □新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 □专有技术 □其他:___ |
应用行业领域 | □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 □新材料 □新能源 □信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 □航空航天 □资源节约与生态修复 £高技术服务业 □现代农业 □其他:__ |
成果依托的项目 | □科研课题(产生该项科技成果的科研项目相关信息) □自行研究 |
所有权人 | □内江师范学院 □ 其他共有权人:______ |
成果状态 | □拟申请 £申请中 □已授权 □其他:_____ |
内江师范学院 | 权属比例 | |
成果完成人 | 姓名 | | 单位、职务 | | 权属比例 | |
姓名 | | 单位、职务 | | 权属比例 | |
姓名 | | 单位、职务 | | 权属比例 | |
姓名 | | 单位、职务 | | 权属比例 | |
姓名 | | 单位、职务 | | 权属比例 | |
合计 | 权属比例 | 100% |
双方责权约定 |
1.是否按照权属比例承担相关费用(申请、维护、转化费等)、风险及分配收益,并由主要权属方按相关规定自行转化?□是 £否 2.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受全体成果完成人的委托,本人同意该科技成果的确权内容,并愿意承担相关责权。 第一成果完成人签名: 年 月 日 |
二级部门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内江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申请表
成果名称/编号 | |
成果类型 | □专利技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软件著作权 □新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 □专有技术 □其他:___ |
应用行业领域 | □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 □新材料 □新能源 □信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 □航空航天 □资源节约与生态修复 □高技术服务业 □现代农业 £其他:___ |
成果依托的项目 | □科研课题(产生该项科技成果的科研项目相关信息) □自行研究 |
所有权人 | □内江师范学院 □ 其他共有权人:___ |
成果状态 | £申请中 □已授权 □其他:___ | 转化 方式 | □许可 □转让 □作价入股 其他:___ |
转化预 收入 | 万元 | 收益 方式 | □现金一次性付款 □现金分期付款(金额/时间) □股权(股份) |
第一成果完成人 | | 归属二级部门 | |
单位、职务 | | 电话 | |
其他完成人 | 姓名 | | 单位、职务 | |
姓名 | | 单位、职务 | |
姓名 | | 单位、职务 | |
姓名 | | 单位、职务 | |
姓名 | | 单位、职务 | |
姓名 | | 单位、职务 | |
受让单位信息 |
单位全称: 联系电话: |
单位性质:□国有 □民营 □个人 □外资 其他: |
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 |
承诺 | 受全体成果完成人的委托,本人代表确认转化该科技成果,不侵害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本人及其他完成人,包括我们的直系亲属,与受让单位不存在特殊利益关系或不当利益关系。 特此承诺。 第一成果完成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二级部门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分管科技成果转化校领导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若是作价入股还需*******公司审批 |
********公司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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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内江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成本核算表
单位:元
成果名称/编号 | |
成果类型 | □专利技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软件著作权 £新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 □专有技术 □其他:___ |
所有权人 | □内江师范学院 □ 其他共有权人:______ |
成果状态 | □拟申请 £申请中 □已授权 □其他:_____ |
受让单位信息 | |
转让总金额 | | 已到校金额 | |
成本核算总额:____ |
内江师范学院支付成本 | |
测算明细 | |
成果完成人支付成本 | |
测算明细 | |
成本返还明细 | 姓名 | | 员工号 | | 金额 | |
姓名 | | 员工号 | | 金额 | |
姓名 | | 员工号 | | 金额 | |
姓名 | | 员工号 | | 金额 | |
本人承诺上述信息准确无误,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要求,特此承诺。 第一成果完成人签名: 年 月 日 |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计划财务处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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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内江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表
单位:元
成果名称/编号 | |
成果类型 | □专利技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软件著作权 □新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 □专有技术 □其他:___ |
所有权人 | □内江师范学院 □ 其他共有权人:______ |
成果状态 | □拟申请 £申请中 □已授权 □其他:_____ |
受让单位信息 | |
转让总金额 | | 已到校金额(A) | |
成本(B) | | 净收益(C)=(A-B) | |
内江师范学院(分配比例5%)=C*5% | |
二级部门(分配比例5%)=C*5% | |
成果完成人(分配比例90%)=C*90% | |
收益分配 明细表 | 成果完成人 | 姓名 | 员工号 | 金额 | 姓名 | 员工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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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合计 | 金额 | |
按照《内江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和工作量进行分配,所有人员对分配结果均无异议。 第一成果完成人:(手签名) 20 年 月 日 |
二级部门 | 姓名 | 员工号 | 金额 | 姓名 | 员工号 | 金额 |
| | | | | |
| | | | | |
合计 | 金额 | |
按照《内江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用于奖励在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所有人员对分配结果均无异议。 部门负责人:(手签名,公章) 20 年 月 日 |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计划财务处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